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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INA CHEMICAL INDUSTRIAL EQUIPMENT ASSOCIATION
CHINESE JOURNAL OF CHEMICAL EQUIPMENT
2016年第3期 总第243期 目录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5〕34号)

2015-08-03 15:58:43栏目:政策法规 来源: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质检特函〔2015〕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推进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试点工作,落实《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应用试点的通知》(质检特函[2014]43号)的工作部署,根据最近各地的反馈意见,我局对试点工作中的部分流程和试点省份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试点省市结合本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新制造的移动式压力容器

    (一)制造单位。

    在试点省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时,出厂资料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包括做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永久身份标识的金属二维码(电子铭牌)和随车电子密钥(UKey)。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移动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向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tsyd.cnse.gov.cn)上传移动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金属二维码有关技术要求见附件1,电子密钥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关于数字证书和相关电子介质的要求,具体要求可登录平台查阅。

    进口移动容器的使用单位可自行配备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向平台上传产品数据并进行关联绑定。

    (二)使用单位。

    使用单位新购移动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前,应通过随车电子密钥在平台将移动容器与账户绑定,录入登记相关信息,并提交使用登记证办理申请。

    (三)使用登记。

    负责办理移动容器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应通过平台对新申请的移动容器办理使用登记,制作并发放纸质登记证书,上传使用登记证(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或电子版)。

    (四)检验机构。

    检验机构通过使用单位的随车电子密钥向平台上传定期检验报告结论页,并在检验合格的移动容器罐体粘贴纸质检验标志二维码(以下简称纸质二维码),同时与检验结论进行绑定。纸质二维码技术要求见附件2。

    二、在用移动式压力容器

    (一)平台数据录入。

    在开展试点应用之前,各试点省(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尽快协调相关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及检验机构将已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容器登记数据补录入平台,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和相关检验机构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使用单位。

    为了方便统一数据,在用移动容器定期检验有效期届满前(年检或全面检验),使用单位应当在本省(市)内的检验机构办理检验。待平台数据录入及随车电子密钥和二维码发放后,可根据使用情况在异地进行下次检验。

    (三)检验机构。

    1.检验前应凭在用移动容器使用登记证上的使用登记证编号或设备代码(原注册代码)在平台查询移动容器登记数据,如平台没有相关使用登记数据或数据不全,应将《使用登记表》中相关数据补录入平台。
    2.检验合格后,向使用单位发放移动容器电子密钥、金属二维码和纸质二维码,并进行相应使用登记数据和检验结论与电子密钥和二维码的绑定。
    3.协助使用单位在移动容器上安装与粘贴金属和纸质二维码,二维码张贴规范可在平台查阅。

    三、有关要求

    (一)随车电子密钥、二维码和空白使用证书的发行。

    制造单位、使用单位可直接向检验机构或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发行单位订购随车电子密钥和金属二维码,也可以自行采购,但应当符合本通知和平台技术要求并经平台测试合格。为保证二维码数据的安全性和准确性,相关二维码数据统一由平台生成,自行采购的单位应通过平台申请所需的二维码数据。检验机构及使用登记机关可分别向发行单位订购纸质二维码和空白使用证书,也可自行制作。

    (二)平台登录用Ukey的申领。

    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负责向检验机构、制造单位、充装单位等相关单位发行平台登录用Ukey。使用登记机关所需的Ukey,可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统一向平台技术支持单位领取。

    (三)随车电子密钥和二维码的使用。

    检验机构在检验时应当在线查验申请检验的移动容器的产品信息和检验状态。对于产品信息与平台查验内容不一致的移动容器,不得进行检验,并及时向使用登记机关报告。充装单位在充装前可凭随车电子密钥或者二维码在线查验移动容器的检验状态,对未经检验和超期未检的移动容器禁止进行充装。对检验状态为正常的容器,充装后应将充装信息上传平台。

    (四)异地充装和检验。

    在试点省市按照平台试点要求办理使用登记的车辆在非试点省份进行充装和检验的,充装和检验单位也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进行操作。

    (五)租赁罐箱。

    租赁罐箱的使用登记暂不纳入平台试用。

    (六)其他。

    平台试点省市调整为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请各试点地区结合本地情况,及时安排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有关应用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和平台支持单位反馈。

    附件:1.金属二维码质量技术要求.pdf
          2.纸质二维码质量技术要求.pdf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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